明光凌晨血案震惊北京 ——“1974.11.27”抢劫杀人案引起公安部和国家体委的重视 1974年11月27日,安徽省嘉山县(现为明光市)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引起了公安部和国家体委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建国以来,嘉山县历史上影响最大的案件。这段难忘的案件沉淀在经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代人心中。嘉山县县委、嘉山县革命委员会历时13天,成功抓获2名犯罪分子,破获了这一特殊影响的案件。笔者追寻当年参加办案的老同志,翻开尘封的档案,揭示了明光公安辉煌的一页。 凌晨突发血案 1974年11月27日晨7时许,嘉山县明光镇大马路(现为人民路)大巷口商业中心恢复了往日的繁华,上班和上街的人群熙熙攘攘聚集闹市。地处大巷口拐弯处的嘉山县估衣店(专门寄卖贵重旧物品)职工赶来上班,发现店门已被打开。此职工进入店内,发现估衣店值夜班会计刁联珊满脸血迹,头耷拉在床沿上,嘴里塞着袜子,身体被草绳捆绑,已无生命迹象。 闹市区突发血案的消息,向爆炸一样快速传开,顿时引起明光镇一万多名居民的热议。地处估衣店西100米的嘉山县公安局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勘查。当时正值“文化大革命”的时期,嘉山县革命委员会领导和“群专”(“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取代公检法的是“群众专政”,简称“群专”)人保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勘查,死者刁联珊系世界著名乒乓球运动健将刁文元的父亲。 刁文元在1973年获全国男子单打和双打冠军,同年在第3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中,和队友合作,获男子团体亚军,被国际乒联公布为世界第四的优秀选手,系全世界炙手可热的运动员。后获世界元老乒乓球锦标赛冠军。 经现场勘查,估衣店丢失手表、皮大衣等一批贵重物品,现场遗留一根带血木棍、一枚黄色塑料纽扣和杂乱的脚印,初步判断此案为抢劫杀人案,作案人员至少2人。 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时期,结合特殊人物,人民群众怀疑是阶级敌人故意破坏我国体育事业,企图造成国际影响。此刑事案件上升为头等特大政治案件。案件逐级向上级汇报,引起了公安部和国家体委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和国家体委电令安徽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限期破案。 艰难排查线索 当天早晨,嘉山县城郊公社张湾大队呼园生产队社员周某和明光火车站养路工杨某路过明光火车站东侧黑桥洞一水塘处,发现塘边水中漂浮一木盒,捞起打开,发现盒内有3只手表和3只怀表。此物正是估衣店涉案物品。 案发当天,安徽省公安厅和滁县地区公安处(现为滁州市公安局)派出刑侦专家赶赴嘉山县参与指导破案。滁县地区政法委书记徐其绵总负责。嘉山县委副书记李玉欣牵头,嘉山县革命委员会和“群专”联合成立专案组。由“群专”人保组组长、公安局局长金少官任专案组组长,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62名干部和工人,分成12个调查小组,南下滁县、南京、上海、杭州,北上蚌埠、宿县、徐州、天津,分赴全县企事业单位和公社展开调查。同时,动员全县民兵参与排查,调查来嘉山县的外来流动人口,以期收集破案线索。 各调查小组围绕犯罪分子“吃、住、行、销、乐”各个环节展开地毯式排查,走访了明光镇城区的各行各业和街道居委会,扩展到嘉山县各公社和凤阳县、定远县等周边县,重点调查外来人员、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五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专案组每天听取各组汇报,深入分析案情,调整侦查思路,明确主攻方向,切实做到调查工作覆盖全县和周边县。专案组顶着特殊的政治压力,展开全面的调查走访工作。通过有力的组织,调查走访核实数百条信息和排除数百人的嫌疑,做到了村村无死角,户户上门,人人见面,案件终于获得重大突破。 迫于强大的法律宣传和全面调查的声势,12月4日早晨,上海市知识青年夏某在巨大的压力和老乡劝说下,从凤阳县来到嘉山县人保组投案举报,上交苏联品牌手表一只。经核对,此表正是嘉山县估衣店涉案物品。夏某交代此案系上海人李建达和刘某某所为。 快速展开追捕 嘉山县“1974.11.27”专案组调整侦破方向,将追捕工作作为重点,迅速部署。12个调查小组围绕犯罪分子李建达和刘某某的亲戚和关系人展开追踪。 12月4日,人保组徐其连和县水电局供电所工人刘歧华负责前往江苏省泗洪县上塘公社刘某某姐姐家布控。徐其连和刘歧华当天上午坐长途汽车赶到上塘公社,迅速联系公社人武部高部长,介绍案情。此时,正值上塘公社逢集。刘歧华两次走到街上,均碰见一名穿蓝色二五大衣(现在叫“短大衣”)和白球鞋的男子。此男子看见刘歧华后马上扭头与修鞋匠攀谈起来,明显做贼心虚,行迹十分可疑。刘歧华迅速回到公社反映情况。高部长、徐其连、刘歧华三人急忙追赶,发现此男子已向街外流窜。高部长紧急征用当地村民自行车追赶,该男子从街外水塘转一圈,快速躲进公社邮电所发放报纸处。高部长急中生智号召邮电工人将此男子抓获,发现该男子衣袖内左手臂上套着4块手表。
徐其连在公社办公室就地审讯,查实此男子正是犯罪分子刘某某,并查清了基本案情,又从其姐姐家起获驼绒大衣一件、黄山牌收音机一部、工作服34件等一批赃物。同时,犯罪分子刘某某交代来上塘公社准备销售赃物的情况,又交代了同案犯李建达可能逃往上海市中药三厂向某家的线索。第二天,嘉山县专案组雇用专车将犯罪分子押回刑事拘留看押。 徐其连和刘歧华连夜乘火车赶往上海布控。经过4天布控,12月9日夜,专案组在上海向某家中抓获刚到的穿戴抢劫来的皮大衣的犯罪分子李建达。同时查清了“1974.11.27”抢劫杀人案犯罪事实。 涉案主要人员 抢劫杀人犯李建达,男,28岁,家庭工人出身,本人学生成份,初中文化程度,籍贯浙江省宁波市人,当时住上海市南市区大东门坝基桥后街54弄1号。自幼读书,十岁起就露宿街头进行偷窃被上海少年管教所收容。1957年少教所迁至甘肃,李犯逃跑流窜兰州、西安、上海等地扒窃。1959年8月被上海市邑庙区人民法院判刑三年。1962年刑满释放。1964年因继续偷窃送上海市农场川东分场劳教三年。1967年8月8日解除劳教留场就业。就业期间曾四次逃跑。 同案犯刘某某,又名刘春方,男,23岁,家庭贫民出身,本人学生成份,高小文化程度,籍贯江苏省睢宁县人,当时住上海市浦东老百渡江北村165号。自幼读书,1958年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亚麻厂学徒。1960年6月自动离职,流窜包头、河北、天津、上海等地从事投机倒把活动。1963年9月被上海市南市公安分局送上海农场川东分场劳教三年。1966年9月4日解除劳教留场就业。在就业期间四次逃跑。 举报人夏某,上海市人,曾因盗窃在上海农场川东分场劳动改造,在农场认识李建达和刘某某。1973年10月9日,夏某从农场逃跑后,一直流窜在安徽省嘉山县、滁县、定远县、凤阳县、蚌埠市、五河县、宿县、符离集等一带冒充知识青年进行扒窃活动。 揭开血案内幕 1974年9月,抢劫杀人犯李建达和刘某某密谋伪造川东农场饭菜票出卖,筹集资金外逃,准备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同年11月3日和10日,李建达分2次刻制了“苏州市银河仪表厂革命委员会”(此信笺由刘某某提供)的公章,伪造了到上海等地的证明。 11月11日,李建达借到总场看病之机逃回上海。购买与农场同样的饭菜票未果(准备加盖伪造公章贩卖)。11月16日,李建达带信让刘某某到上海见面。这是2人第四次从农场逃跑。11月18日,2人在上海密谋先盗窃销赃后,筹集资金,到安徽找夏某从事投机倒把活动。当日夜,2人实施对上海市山阴路横滨百货商店的盗窃案。盗取毛巾60条,网袋30余只,两用背包2只,大旅行袋3只,手套10双,衣服10件。 11月21日,两人带着赃物逃往定远县池河公社、藕塘公社和嘉山县三界公社销赃,得款20余元。11月24日,又逃往嘉山县明光镇,在明光老火车站遇见同场逃跑的夏某。夏某将2人带往凤阳县小溪河燃灯公社上海下放知青范某家住宿。因李建达和刘某某3日未睡觉,因此连续休息2日。 11月26日上午,李建达、刘某某和夏某、“流水”四人乘火车在明光老火车站(此时新火车站已建好,尚未投入使用。新火车站1975年1月投入使用)下车,然后李建达、刘某某和夏某、“流水”四人分手。李建达、刘某某看到老火车站东侧车站商店柜台内放有2只手表销售。刘某某负责引开营业员注意,李建达用旅行袋遮挡用螺丝刀撬柜台玻璃。因柜台玻璃粘接较牢,盗窃未果。2人在街上闲逛继续寻找盗窃地点。中午时分,2人在明光“国营饭店”吃饭。饭后,2人来到“国营饭店”西侧数十米处的嘉山县估衣店,发现柜台内放有十几只手表,当时是明光销售手表最多的商店。2人秘密观察商店结构,密谋夜间盗窃此估衣店。 当日夜9时,2人来到估衣店,通过门缝发现店内开着灯,会计正在用算盘核对账目,无法下手,然后离开。 当日夜12时许,2人又带着作案工具返回估衣店,发现该店已关灯,便开始下手。该估衣店用木板封门,内用木门栓销门。由于长期使用,木板与木板之间留有较大的缝隙。李建达用螺丝刀拨开门栓。此时,估衣店内突然传出一男人的咳嗽声,吓得李建达和刘某某快速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害怕有人追击,2人将作案工具螺丝刀和老虎钳扔在路边。在逃跑路上,2人分析刚才情况,刘某某认为被人发现了,李建达认为没有人发现,又密谋再等待时机盗窃。刘某某表示:“这次就算了,下次再来偷”。李建达强烈反对:“这次偷不成,明天就没钱吃饭了,必须偷成!”李建达决定当夜必须偷成估衣店,采取先击昏看门人,然后再盗窃的方法。刘某某没有再表示异议。2人逃往老汽车客运站(现在白云商厦位置)的途中(现为车站中路,当时是砂土路,两侧是农村),李建达从一户人家停在门口的板车上,抽下一根长60厘米、宽4厘米的木棍,藏在一根电线杆后面。此时天气冷,李建达和刘某某躲在附近的老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内取暖,正好碰到夏某。三人闲聊一会分手。 11月27日凌晨3时,2人拿着木棍来到估衣店。此时估衣店西侧荣军旅社开着一盏灯,估衣店东侧光明理发店、新新(浴)池、国营饭店都关着灯。2人躲在暗处等待约5分钟,荣军旅社关了灯。周围一片寂静,李建达悄悄摸到估衣店门板,发现上次撬开的门板并没有销上。刘某某蹲在地下,李建达踩在刘某某身上,悄无声息地翻过柜台进入室内,用木棍猛击熟睡的看门人刁联珊头右部2下,刁联珊当即昏迷,嘴里发出呼啦呼啦的声音。李建达用袜子堵住刁联珊嘴部,用草绳将刁联珊捆绑,然后打开电灯。在外望风的刘某某知道李建达已得手,快速进入室内,连忙关掉电灯。2人在夜色中匆忙盗取手表17只,怀表3只,黄山牌收音机1部,木盒一个(内装手表3只,怀表3只和人民币60元),皮大衣、骆驼绒大衣各一件,工作衣裤34件,口罩70个,现金175元,造成刁联珊死亡。涉案价值2000余元(当时米价1.3角/斤,猪肉7.3角/斤,2000元已属巨款)。2人将赃物装入旅行袋,慌忙之间,刘某某衣服上一枚黄色塑料纽扣扯脱遗留现场。2人背着2只装满赃物的旅行袋沿铁路向东逃跑。 在明光火车站东侧黑桥洞附近,李建达将偷来的木盒,用石头砸开,取出上面的60元钱,未发现盒子底部的6块表,就将盒子扔在塘里。然后步行向卞庄逃去。在卞庄火车站买票逃往凤阳小溪河,途中李建达给了刘某某40元钱。上午到了范某家。此时从符离集扒窃的夏某也返回范某家。李建达、刘某某和夏某三人乘火车返回上海,到向某家住宿。李建达和刘某某在上海市销售赃物手表。上海多家商店只同意寄售,不同意付现金。李建达、刘某某和夏某在上海呆了8天,没有销掉赃物。期间吃过西餐,睡过渡轮候船室,所抢的现金挥霍一空。 12月3日,刘某某给了夏某一块苏联品牌手表,3人分手。李建达和刘某某也分头销赃。当日夜,夏某从上海返回凤阳县范某家。范某和姨姐告诉夏某:嘉山县估衣店发生凶杀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已深入凤阳县。夏某马上意识到此案系李建达和刘某某所为,并告诉范某等人。范某和姨姐劝说夏某投案举报。夏某仍有顾虑,不愿出卖朋友。范某和姨姐明确告知此案已杀人,抓到是要判死刑的,何谈朋友?而且知情者不报也要判刑。在多人的劝说下,夏某下定决心于12月4日早晨,从凤阳小溪河乘火车赶到明光举报,揭开了此案的内幕。 后 记 1975年夏季,此案主要犯人李建达被滁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死刑时,明光城区万人空巷,围观行刑过程,拍手称快。另一案犯刘某某被滁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关键证人夏某不知李建达和刘某某抢劫杀人的过程,主动举报,受到政府优待处理,安排工作。文革后,返回上海工作。 此案成功侦破,省公安厅和滁县地区领导向公安部和国家体委作了专题汇报,重点表扬嘉山县专案组。多位参加侦破人员被提拔到领导岗位。 作者通联: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梁义道(中国发明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省散文家协会会员、安徽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本版编辑:刘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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